差价合约(CFD)是复杂的金融工具,因杠杆作用具有快速亏损的高风险。 76% 的散户投资者账户在与本提供商交易差价合约时蒙受了资金损失。 您应考虑自己是否了解差价合约的运作方式,以及是否能够承担亏损资金的高风险。

客户协议

客户协议

1. 背景

IUX Markets (MU) LTD(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在毛里求斯注册成立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毛里求斯金融服务委员会(FSC)颁发的全球商业许可证以及投资交易商牌照(全牌照,不包括承销服务),公司将遵守毛里求斯当局所规定的各项法律和监管要求,并遵循行业通行标准。

本协议受毛里求斯共和国的法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这确保了公司遵守毛里求斯金融服务委员会(FSC)依据2005年《证券法》及相关指导方针所建立的监管框架。


2. 释义与定义

在本协议条款中,以下词汇和表达应具有以下含义:

异常市场状况(Abnormal market Conditions):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急剧波动的时间段,在一个交易时段内价格大幅上涨或下跌,以致根据相关交易所的规定,交易被暂停或受限,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亦或在交易时段开盘时发生类似情况;

账户(Account):指客户在公司开立的交易账户,具有唯一的账号,用于客户的交易操作;

账户报表(Account Statement):指账户中资金进出交易的定期对账单;

协议(Agreement):指本客户协议,包括所有附录、通知,并涵盖风险披露声明及政策、订单执行政策、利益冲突政策,以及公司通过网站或平台向您提供或通知的任何其他政策,并可由公司不时修订;

适用法律和/或法规(Applicable law and/or Regulations):指毛里求斯法律或相关市场规则,以及所有其他适用于毛里求斯的相关法律法规;

工作日(Business day):指不是星期六、星期日或毛里求斯法定节假日的任何一天,或公司网站公告的其他假日;

客户(Client):指被公司接受为客户的自然人或法人实体,公司将依据客户协议及其附录向其提供服务和/或产品;

客户资金(Client money):指客户存入其交易账户的资金,加上或减去任何未实现或已实现的盈亏,以及客户应向公司支付或公司应向客户支付的其他金额;

公司(Company):指 IUX Markets (MU) LTD,在毛里求斯注册成立,注册编号为 C23194765;

差价合约(CFDs):指金融工具中的一种合同,由买卖双方签订,规定卖方需向买方支付某基础资产当前价值与未来价值之间的差额;若差额为负,则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该差额。差价合约即基础资产价格变动的合约;

交易对手方(Counterparty(ies)):指公司可能通过其进行客户交易对冲的银行和/或经纪商;

货币对 (CFD):指外汇合约的标的或基础资产,其基于两种货币之间价值的变动构成。一个货币对由两种货币组成(报价货币和基础货币)。

货币/差价合约点差(Currency/ CFDs Spreads):指在同一时刻金融工具中基础资产的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的差额;

合同(Contract):指公司与客户之间就任何货币的买卖或相关交易签订的口头或书面合同;

衍生品 (Derivative):包括与证券 (CFD)、指数 (CFD)、利率或其他利率、货币 (CFD) 或商品 (CFD) 相关的期货合约和期权合约。

全权账户(Discretionary Account):指客户授权其他人操作的账户;

执行(Execution):指在公司交易平台上对客户订单的执行/完成,公司作为客户交易的执行场所;

净值(Equity):指账户余额加上或减去所有未平仓头寸的盈亏;

信息(Information):指我们从您处获取或与您、您的账户或我们提供服务相关的任何信息;

杠杆(Leverage):指交易规模与初始保证金的比例。例如 1:100 表示开仓所需的初始保证金为交易规模的百分之一;

保证金(Margin):指为开设和维持未平仓头寸而必须在交易账户中保留的资金;

外汇合约或货币 (CFD):指基础资产为货币对 (CFD) 的交易类型,是“外汇交易” (Foreign Exchange) 的简称。

未平仓头寸(Open position):指任何尚未平仓的头寸、尚未完成交易的多头头寸或空头头寸。

服务(Services):指公司根据本协议向客户提供的服务;

点差(Spread):指金融工具及/或其基础资产的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的差额;

隔离账户(Segregated accounts):指为客户利益单独于公司资金开设的账户。隔离账户可用多种货币提供,例如但不限于美元银行账户,公司用于接收、保管和分发客户资金(包括其他客户的资金)。公司会采取积极措施选择用于保管客户资金的银行/服务商并保障资金安全;

掉期(Swap):指在差价合约交易中,持仓过夜超过特定时间而增加或扣除的利息。

交易平台(Trading Platform):指公司提供的任何在线交易平台;

网站(Website):指 www.iux.com 或公司不时维护和/或运营的任何其他网站。


3. 引言

a) 本《客户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 IUX Markets (MU) LTD(以下简称“IUX”、“公司”、“我们”)与在本协议客户确认书上签署的客户订立。公司与客户合称“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b) 根据本协议并在成功开户后,公司同意为客户开设并维护一个或多个账户,并作为主事人或代理人接收、传输、执行和/或结算客户的指令和/或请求,这些请求涉及金融工具/产品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差价合约 (CFD)、以货币计价的金融工具 (CFD)、期权 (CFD)、商品 (CFD) 以及其他金融交易;

c) 客户接受本协议即表示其同意并确认其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条款,包括公司网站上展示的任何补充文件和政策;

d) 公司、其董事、员工或任何代表均不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资产管理、法律、税务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建议。客户应在进行任何交易前自行评估该交易的适当性。如客户不确定是否应继续本协议及/或进行任何交易,则应自行决定并负责寻求独立意见。

e)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本协议优先于公司或任何引荐人所作的任何其他协议、安排以及明示或暗示的陈述。


4. 客户一般性确认

客户同意并确认如下:

a) 公司有权作为主事人或代理人执行客户指令,且将在执行后向客户确认角色;

b) 公司可作为主事人或代理人,并向客户报价买价和卖价;

c) 公司不得以主事人身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上进行交易;

d) 公司在进行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交易时应仅作为代理人;

e) 公司在进行差价合约(CFDs)交易时应仅作为主事人;

f) 公司作为主事人交易时,会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客户。


5. 生效时间

a) 本协议自客户收到成功开户通知之日起生效,并将持续有效,除非或直到被终止;

b) 公司保留在客户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准确并完整的前提下,完全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权利;

c) 公司有权要求客户存入最低初始保证金,以允许客户开始使用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活动。公司亦有权根据单方面决定要求客户满足必要的保证金要求(即追加保证金),客户应在一天内存入所需金额,除非公司通知中另有规定。如客户未遵守相关条款,公司有权终止或暂停服务及对公司软件的访问,直至客户完成所要求的义务。


6. 服务内容

6.1 公司向客户提供以下服务:

a) 公司将以客户名义维护一个或多个账户,并为客户提供与差价合约 (CFD) 和衍生品相关的服务,其基础资产或产品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外汇合约 (CFD)、金属 (CFD)、指数 (CFD)、股票 (CFD) 和商品 (CFD);

b) 双方确认,服务的详细描述及其执行方式将在本协议附加说明中另行约定;

c) 上述条款不限制公司通过第三方对客户仓位进行全部或部分对冲的权利;

d) 公司将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客户了解与各种投资/产品相关的风险性质。客户应自行查阅公司网站上关于风险的所有文件,包括风险警示、风险声明或风险披露等(如适用);

e) 公司将在交易执行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向客户出具交易确认书;

f) 公司将为所有交易出具月度账户结单。客户知悉其可随时通过书面请求获取交易记录和账户余额的历史信息;

g) 公司应始终确保相关员工具备与产品及服务相关的适当培训和知识,以便能向客户解释风险;

h) 客户理解并同意,其在进行任何交易前必须向账户注资。每笔存款及提款都将受到监控和记录。客户请求提款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

i) 公司有权执行任何交易,即便该交易可能并不适合客户。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或法律规定,公司无义务监控客户的交易状态、提供建议,或平仓客户的未平仓头寸;

j) 公司有权要求客户提供其在投资领域的知识和经验信息,以便公司评估相关服务或产品是否适合客户。如客户选择不提供或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不实,公司将无法判断服务或产品是否适合客户。公司将假设客户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若该信息不完整、误导或发生变化导致不准确,除非客户另行告知公司,否则公司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k) 若客户账户在连续十五(15)个日历日内无任何交易或非交易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取款或代理操作),且账户余额少于1美元(或根据客户账户货币的等值金额),公司保留将该账户指定为归档账户的权利。

l) 根据第6.1 (k)条款的规定,如客户账户被指定为归档账户,与该账户相关的所有交易、操作及记录均应被归档且不再可访问。但公司可在客户书面请求下,向客户提供其归档账户的记录、报表和/或账户记录。对此,公司可要求客户提供额外的信息和/或文件以确认客户身份。

m) 如客户的交易记录超过九十(90)个日历日,公司保留删除该等交易记录的权利。此类交易的总额将记入客户账户。

n) 若客户账户连续四(4)年或更长时间未进行任何操作,公司有权全权决定关闭该客户账户并将其视为休眠账户。对此,公司应在关闭客户账户前至少七(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注册地址。

o) 在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根据第6.1 (k)条款已归档的客户账户可在客户书面请求下恢复。该归档账户中的所有资金仍为客户财产。公司应制作并保存相关记录,并在客户提出请求时将资金返还给客户。对此,公司可要求客户提供额外的信息和/或文件以确认其身份。

p) 第6.1 (k)至6.1 (o)条款的规定仅适用于MT5账户。

q) 除非另有约定,如客户账户在公司规定的连续期限内无任何交易或非交易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取款或代理操作),公司保留对客户个人专区和/或客户账户实施部分或全部限制的权利。对此,公司应要求客户提供额外的文件和/或信息,以恢复对其个人专区和/或客户账户的完整访问权。为避免疑义,上述任何限制均不影响客户提取资金的权利。


7. 保证金要求

a) 客户应在开立交易头寸时,按照公司当时所规定的金额,提供并持续维持足以满足初始保证金(Initial Margin)及/或对冲保证金(Hedged Margin)要求的资金。该等资金仅可作为已结算资金支付至公司的银行账户。初始保证金是指交易者在开立交易头寸时必须存入交易账户的资金金额。各类账户的最低入金要求如下:

  • Standard 账户:最低入金金额为 50 美元;
  • Pro 账户:最低入金金额为 200 美元;
  • Raw 账户:最低入金金额为 200 美元。

b) 客户有责任确保其理解保证金的计算方式,包括杠杆对未平仓头寸的影响。公司不对客户未能理解或未能监控其保证金义务而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责任。

c) 客户须在开立交易头寸的同时支付初始保证金。各金融工具的初始保证金金额以公司官网所公布的信息为准。

d) 公司保留在其自行决定的情况下,随时对任何单一客户账户、账户类型或特定金融工具的保证金要求、最低入金要求及维持保证金进行调整的权利,包括适用于对冲头寸的保证金要求(以下简称“对冲保证金”或 “Hedged Margin”),且无需事先通知客户。然而,公司将于最早可行的时间通知客户,客户有权立即终止与公司的业务关系。在此情况下,公司保留立即将新的保证金要求适用于新开立及现有未平仓头寸的权利。

e) 公司保留在其自行酌情决定下,为不同金融工具或不同账户类型设定不同保证金要求的权利。公司将为各金融工具设定最低保证金要求,该等要求适用于所有未平仓头寸,并可能因市场状况、波动性、流动性或其他风险因素而有所不同。

f) 若客户账户的净值(Equity)降至本协议规定的某一比例以下,公司将向客户个人专区发送追加保证金通知(Margin Call)。在此情况下,客户将不得开立任何新的交易头寸(除非公司另行允许),亦不得通过对冲头寸以降低保证金要求。若客户未能满足追加保证金要求,其未平仓头寸将从亏损最大的头寸开始被平仓。追加保证金通知的触发比例如下:

  • Standard 账户:30%
  • Pro 账户:30%
  • Raw 账户:30%

g) 若客户账户净值低于本协议针对不同账户类型所规定的比例(以下简称“强制平仓(Stop-Out)”),公司有权在无需客户同意且无需事先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关闭客户的任何或全部未平仓头寸。当净值低于保证金水平时,公司将通过电子方式及时通知客户。各账户的强制平仓比例如下:

  • Standard 账户:止盈价0%
  • Pro 账户:止盈价0%
  • Raw 账户:止盈价0%

h) 若客户认为其可能无法按期履行保证金支付义务,应尽快通知公司。如客户未履行该通知义务,公司不对因保证金不足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i) 除非公司另行书面同意,所有保证金付款均须以客户账户基础货币的货币资金形式支付。

j) 根据第 7(d) 条,公司将在以下情形下调整保证金、维持保证金及对冲保证金的金额:

  • 周末及/或公共假期市场收盘前;
  • 持仓展期或公司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期间;
  • 公司认定客户的交易行为、风险状况或其他相关市场因素可能对公司构成异常或不可接受风险时;
  • 公司认定现有对冲保证金不符合其内部风险管理政策时。

k) 有关提高保证金要求的适用时间,公司将通过客户个人专区及/或公司官网予以公布。客户确认并同意,所有关于保证金要求的信息在公布时即被视为准确且具有约束力。

l) 增加客户账户中的对冲头寸数量(及适用对冲保证金的标的资产)将导致新对冲订单的保证金要求降低。

m) 减少客户账户中的对冲头寸数量(及适用对冲保证金的标的资产)将被视为开立新的交易头寸,并将根据减少的数量,对相应金融工具的既有未平仓头寸的保证金要求作出相应调整。

n) 公司向客户提供负余额保护(Negative Balance Protection),以确保客户账户余额不会低于零。
在负余额保护机制下,客户的最大亏损不超过其存入客户账户的总金额。如因极端市场波动或其他情况导致账户余额为负,公司将自动将账户余额重置为零。

o) 客户承诺,不会就已转交予公司的任何保证金设立或维持任何形式的担保权益,亦不会同意转让或处分该等保证金。

p) 公司保留采用其认为合理、适当且符合市场惯例的汇率,用于计算客户的保证金、保证金水平及与客户账户相关的任何其他义务。客户确认该等汇率可能与其他渠道公布的汇率不同,并同意受公司所采用汇率的约束。


8. 付款

a)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客户可随时通过个人专区中不时提供的任何支付方式向客户账户存入或提取资金。最低入金金额及出金手续费可能不时调整。公司不接受任何第三方或匿名付款。如客户无法完成自动入金交易,其入金申请将在 两个(2)营业日 内处理。

b) 当客户提交出金指令时,如该指令在正常交易时间内收到,公司将在当日处理;如在非交易时间收到,则于下一个工作日处理,前提是满足以下条件:

  • 出金指令包含所有必要信息;
  • 出金仅可转账至客户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任何第三方或匿名账户均不被接受);
  • 出金时,客户账户的**可用保证金(Free Margin)**高于出金金额及相关费用;
  • 最低出金金额为 10 美元。

c) 客户确认并同意,资金的出金目的地应与入金来源一致。客户不得通过其他方式或向其他国家提取资金,原籍国除外。

d) 在向公司提交充分证明文件的前提下,客户可从其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中提取超出原始入金金额的利润部分。

e) 所有支付相关费用均将从客户交易账户中扣除。如客户指示公司关闭其交易账户,则应支付给客户的净额为账户余额扣除全部银行费用后的金额;若余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费用,客户同意不再获得任何款项,账户将被直接关闭。

f) 如客户对公司负有超过其交易账户净值的支付义务,客户应在该义务产生之日起 两个(2)工作日 内支付超出部分。

g) 公司不保证客户的交易亏损不会超过其交易账户中的可用资金。

h) 所有入账款项将在公司银行完成资金清算后 不迟于一个(1)营业日 记入客户交易账户。

i) 如客户未遵守本协议、个人专区指示或公司其他适用法律文件中的任何条件、程序或要求,公司保留在其自行酌情决定下,拒绝、暂停、延迟或驳回任何入金及/或出金申请的权利。

j) 如客户提供或公司收集的电子邮件、电话号码、身份信息、地址或其他资料未完成验证或未保持最新,公司保留在其自行酌情决定下,拒绝、暂停、延迟或驳回任何入金及出金申请的权利。


9. 通讯与通知

a) 客户应通过客户终端/客户平台提供指令和请求。就其他问题的沟通而言,客户还可使用注册的电子邮件、电话号码或在线聊天工具。客户终端是指用于监控交易活动和执行交易的软件应用程序。

b) 根据本协议发出的任何书面通知,可通过交易平台、内部邮件、电子邮件、传真和/或挂号邮件发送。

c) 所有客户提供的联系方式,如客户账户申请表上所列的地址、电子邮件地址或传真号码,或客户以书面形式提供的最后已知地址,均应作为适用联系方式。客户同意随时接收公司发出的任何通知或信息。

d) 客户必须立即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通知公司任何邮寄地址或其他注册信息的变更。

e) 任何此类书面通知将在营业时间内被视为已送达:

  1.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发送后四小时内;
  2. 通过平台内部邮件发送的——发送后四小时内;
  3. 通过邮寄发送的——寄出后七个日历日;
  4. 公布在公司新闻网页上的——发布后四小时内。

f) 交易、余额、权益、订单/请求、追加保证金等的确认报告,无论通过账户报表还是在线平台提供,对客户具有约束力,除非客户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存在错误。本条款不限制公司在发现错误后予以更正。在此情况下,账户将被借记或贷记以反映正确余额,仿佛错误未曾发生。一旦进行更正,公司将及时以书面和/或口头形式通知客户。

g) 客户订单确认报告和账户报表在客户未于收到后立即提出异议且未在客户订单执行后的一个(1)工作日内书面确认的情况下,将被视为正确、最终和具约束力的。公司为客户提供在线随时查看账户的权限。未提出异议将视为客户认可公司或公司代理所采取的所有行动。客户未收到交易确认并不免除其提出异议的义务。

h) 客户同意并理解,有责任及时向公司发送有关个人信息变更的书面通知。


10. 佣金、费用及其他成本

a) 客户应当按照公司官方网站所列明的标准,向公司支付相应的佣金、费用及其他相关成本。
(以下简称“Swap-Free状态”)的收取标准将根据客户账户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适用的隔夜利率应依据在 MetaTrader 5 交易平台 或公司官方交易应用程序中所公布的合约规范进行计算。客户可使用公司提供的 交易计算器来预估特定交易的隔夜利息成本。但请注意,该计算结果仅供参考,并不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b) 公司可能会不时调整佣金、收费及其他成本。所有佣金、收费及其他成本的变更,公司将至少提前七 (7) 天通知客户。如客户对佣金、收费或其他成本的变更不满意,客户有权终止与公司的业务关系。

c) 客户在此被告知,如由合作方(介绍人和/或联盟伙伴)或任何第三方介绍给公司,公司可向该合作方直接支付服务费用和/或佣金,计算依据为客户交易量和/或双方协议内容。客户可要求公司进一步披露相关详情。

合作方(也称介绍人或联盟伙伴)是与公司合作,将潜在客户介绍给公司的个人或实体。作为回报,该合作方通常会获得佣金、费用或基于客户带来业务量的其他财务激励。

d) 客户接受若公司向介绍人或代表客户行事的第三方支付佣金/费用时将被通知。

e) 客户承诺支付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印花费用及进行交易所需文件费用。

f) 客户应全权负责与任何交易相关的申报、报税和报告,无论该义务是否由政府或其他机构要求,并应缴纳所有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税或增值税),该义务因交易而产生或与之相关。

g) 公司收到或支付的任何佣金或费用均将依据适用法规执行。

h) 公司将对客户在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差价合约 CFDs on currencies、大宗商品差价合约 commodities、指数差价合约 indices、股票差价合约 shares 及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工具)中持有的未平仓头寸收取 Swap 费用,若该等头寸的持有时间超出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范围。

i) 交易账户的免 Swap 交易条件(以下简称“免 Swap 账户”)仅授予来自伊斯兰国家的客户。此外,公司将对非伊斯兰国家客户在金融工具交易中所持有的未平仓头寸收取 Swap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外汇差价合约、大宗商品差价合约、指数差价合约、股票差价合约及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工具,若该等头寸的持有时间超出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范围。

j) 免 Swap 账户不适用 Swap 费用。免 Swap 账户在持有隔夜头寸时,不会产生任何 Swap 或展期 (rollover) 费用。

k) 公司应实施“Swap Profile(掉期配置)”功能。该功能应向客户分配初始数量之“Swap Life Point(掉期权益点)”,不论账户类型为何,惟伊斯兰账户除外。根据公司通过其官方渠道所公布之具体规定,每一(1)个或以上之 Swap Life Point,应赋予处于“Swap-Free(免掉期)”状态之客户持有一(1)笔隔夜仓位而无需承担掉期费用之权利。但对于某些特定交易品种,无论客户是否处于“Swap-Free”状态,均须承担掉期费用,具体如下:

  1. 货币对 (CFD):AUDCAD (CFD), CADCHF (CFD), CADJPY (CFD), CHFJPY (CFD), GBPAUD (CFD), GBPCAD (CFD), NZDCHF (CFD), USDHKD (CFD), USDJPY (CFD)(USDJPY (CFD) 仅在星期三计算)
  2. 所有金属 (CFD) 和石油 (CFD),不包括 XAUUSD (CFD)
  3. 指数 (CFD):DXY (CFD)
  4. 所有股票 (CFD)
  5. 所有主题类 (CFD)
  6. 所有次级主题类 (CFD)

上述工具的交易历史将被定期审查,以确保免 Swap 条件的正确使用。公司保留权利,对任何违反本条款的交易进行审查、调查,并在适当情况下调整、取消或作废相关交易,包括撤销免 Swap 状态,且无需事先通知客户。

l) 在适用情况下,如客户持有一笔或多笔未平仓仓位,则每当持仓跨越交易日结束时间(以 UTC+0 时间 21:59 为准)进入隔夜期间时,Swap Life Point 应自动自客户账户中扣除。Swap Life Point 的扣减数量可根据市场状况不时调整。客户有义务通过 MetaTrader 5 平台及/或公司官方公告渠道持续关注相关条件之变更。

m) Standard、Pro 和 Raw 账户类型均适用 Swap Profile,但免 Swap 账户除外。若客户耗尽 Swap Life Points,其账户将被归类为非免 Swap 账户,并需承担由流动性提供商算法确定的标准 Swap 费用。Swap 费用将每日适用于所有隔夜持仓,自 Swap Life Points 全部耗尽后的下一个展期日开始计收,于冬季 22:00 (UTC+0)、夏季 22:00 (BST+1) 进行,依据终端时区,周六及周日除外。在每周一、二及四,Swap 费用将记入或扣除客户账户;在周三或周五(视具体金融工具而定),将收取三倍 Swap 费用。Swap 费用将相应记入或扣除。Swap 费率可能每日变动,并可能包括额外的价格调整。对于被归类为非免 Swap 的账户,所有工具均将依照上述各自条件收取 Swap 费用。

n) 周三适用三倍 Swap 的工具包括:

  • 所有货币对 (CFD);
  • 所有贵金属 (CFD);
  • 指数 (CFD):仅 DXY (CFD)。
日期时间Swap 计算
Monday系统时间普通
Tuesday系统时间普通
Wednesday系统时间三倍
Thursday系统时间普通
Friday系统时间普通
Saturday系统时间无计算
Sunday系统时间无计算

o) 周五进行三倍掉期交易的工具包括:
所有能源(差价合约)
所有指数(差价合约),美元指数(差价合约)除外
所有股票(差价合约)
所有主题(差价合约)和主题次要(差价合约)

日期时间Swap 计算
Monday系统时间普通
Tuesday系统时间普通
Wednesday系统时间普通
Thursday系统时间普通
Friday系统时间三倍
Saturday系统时间无计算
Sunday系统时间无计算

p) 客户有责任监控其可用的 Swap Life Points,该信息显示于公司交易平台或客户门户。

q) 如客户在公司通过 MetaTrader 5 平台及/或公司官方公告所指定之期间内,连续未持有任何隔夜仓位,则 Swap Life Point 应自动补充。

r) 当客户之 Swap Life Point 恢复至公司所规定之最低门槛时,其账户状态将自动恢复为“Swap-Free(免掉期)”状态。

s) 客户在任何时间可持有之 Swap Life Point 最高数量应由公司单方决定,并通过公司官方公告予以通知。公司保留自行决定修改相关门槛、限额及条件之权利。

t) 公司将在以下情况下向客户提供自动电子邮件通知:

  • 客户获得或重新获得“免 Swap”状态;
  • 客户即将完全耗尽 Swap Life Points;
  • 标准 Swap 费用即将重新生效。

u) 客户门户将显示客户当前状态为“免 Swap”或“非免 Swap”,并附有与 Swap Life Points 及适用费用相关的信息。

v) 如客户持有多个账户,或系多个账户的实益拥有人,则 Swap Life Points 的分配将在所有该等账户间共享。

w) 如客户名下或其实益拥有的任何账户因 Swap Life Points 耗尽或其他原因而失去免 Swap 状态,则该客户名下或其实益拥有的所有其他账户亦将同时失去免 Swap 状态。

x) 公司保留权利通过身份验证、实益所有权、IP 跟踪或其他合理方法识别关联账户,以执行本条款。客户对公司决定的任何异议,应依照公司《投诉管理政策》所规定的程序提出。

y) 免 Swap 账户将被授予永久性的“免 Swap”状态,而无需维持或使用 Swap Life Points。但公司保留权利,要求申请伊斯兰账户状态的客户提供额外文件,以确认其资格并防止滥用。

z) Swap Profile 功能完全由公司自行决定提供,并可在任何时间修改、暂停或撤销。

aa) 公司保留权利在任何时间停用和/或启用客户交易账户的免 Swap 交易,而无需提供任何解释或理由,如公司有充分理由相信客户的交易策略对公司交易设施的正常运作构成威胁,或客户在没有真实市场风险敞口/投机意图的情况下滥用公司系统及交易条件。

bb) 如公司发现客户存在任何形式的滥用、欺诈、操纵或其他欺骗性或欺诈性活动,包括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公司保留在任何时间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的权利:( a ) 立即撤销该客户所有真实交易账户的免 Swap 状态,并收取相关 Swap;( b ) 更正并追偿所有未计提的 Swap 及与该客户所有免 Swap 账户相关的任何未计提利息费用和/或成本,期间为账户处于免 Swap 状态时;( c ) 立即关闭该客户所有交易账户,作废其交易账户内已执行的全部交易,取消其交易账户内已产生的全部盈利或亏损,和/或更改其交易条件,或限制该客户开立、修改或关闭相关交易。在此情形下,公司可完全依其自行裁量权行使上述权利,无需事先通知客户,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11. 杠杆

a) 客户同意并确认,保证金交易基于客户交易账户所适用的杠杆比例。杠杆比例越高,风险水平亦随之上升,同时可能带来更高的潜在收益或更大的损失。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公司官方网站上的《交易条件》及《最佳执行政策》。

b) 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在提前七(7)个日历日通知的情况下,调整杠杆设置。在异常市场情况下,或因应交易所或流动性提供方(LP)调整保证金要求时,公司可立即调整杠杆或保证金,并将在合理可行的时间内通知客户。

c) 依据公司制定的规则自动调整杠杆,或客户通过其个人专区自行调整杠杆的行为,均将导致公司对客户所有持仓的保证金要求进行重新计算。

d) 公司保留以下权利:

a. 在正常市场条件下,根据客户的账户类型、交易量及金融工具 (CFD),提供最高可达 1:3000 的杠杆;

b. 实施高保证金要求政策(以下简称“高保证金政策”或 “HMR政策”),在下列期间(以下简称 “HMR期间”)内,公司所提供的最高杠杆将被限制在不超过 1:400:

i. 如遇重大影响新闻发布,公司应在重大经济新闻公布前十五(15)分钟及公布后五(5)分钟内执行 HMR 政策(以下简称 “新闻期间”);
ii. 如遇市场收盘,公司应在周末或公共假期市场收盘前两(2)小时及市场重新开盘后一(1)小时内执行 HMR 政策。在此情况下,市场的收盘与开盘时间可能因各金融工具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简称 “市场收盘期间”);
iii. 在低流动性或展期期间内,公司应于协调世界时(UTC+0)晚上09:45 至 11:45 之间执行 HMR 政策(以下简称 “展期期间”);
iv. HMR 政策仅适用于新的买入和卖出订单;
v. 根据本部分第 11d(b)(iv) 条,公司保留在市场收盘期间及展期期间对特定金融工具的新开仓及现有持仓同时实施 HMR 政策的权利,具体如下文所述;
vi. 在新闻期间及市场收盘期间,HMR 政策将限制以下金融工具的新开仓最高杠杆为 1:400。然而,公司保留在市场收盘期间将 HMR 政策扩展至新开仓及现有持仓的权利:
 1. Currency Majors (CFD);
 2. Currency Minors (CFD);
 3. Precious Metal (CFD),包括 XAUUSD (CFD);
vii. 在新闻期间内,HMR 政策将限制新的 Precious Metal (CFD) 持仓的最高杠杆比例为 1:200,包括 XAGUSD (CFD)、XAUEUR (CFD)、XAUGBP (CFD) 和 XAGEUR (CFD)。但依据本部分第 11d(b)(v) 条之规定,在市场收盘期间及展期期间,该最高杠杆比例将调整为 1:400,适用于新的及现有的持仓;
viii. 在 HMR 期间内,该政策将限制以下金融工具的新开仓最高杠杆比例为 1:200:
 1. Indices Majors (CFD),包括 S&P500 (CFD)、US30 (CFD)、USTEC (CFD)、DE30 (CFD)、UK100 (CFD);
ix. 在 HMR 期间内,该政策将限制以下金融工具的新开仓最高杠杆比例为 1:100:
 1. Indices Minors (CFD),包括 AUS200 (CFD)、FR40 (CFD)、HK50 (CFD)、STOXX50 (CFD);
 2. Energies (CFD),包括 USOIL (CFD)、UKOIL (CFD);
x. 在新闻期间内,Indices (CFD) (DXY) 工具的新开仓之 HMR 政策适用情况将依据客户账户净值而有所不同。但根据本部分第 11d(b)(v) 条,在市场收盘期间及展期期间,该最高杠杆比例将调整为 1:400,适用于新的及现有的持仓;
xi. 在新闻期间内,HMR 政策将限制新的 Cryptocurrency Majors (CFD) 持仓最高杠杆比例为 1:100,包括 BTCUSD (CFD) 和 ETHUSD (CFD)。但根据本部分第 11d(b)(v) 条,该杠杆比例将在市场收盘期间及展期期间调整为 1:400,适用于新的及现有的持仓;
xii. 在新闻期间内,HMR 政策将限制以下金融工具的新开仓最高杠杆为 1:50。然而,根据本部分第 11d(b)(v) 条,在市场收盘期间及展期期间,该杠杆比例将调整为 1:400,适用于新的及现有的持仓:
 1. Cryptocurrency Alternatives (CFD),包括 ADAUSD (CFD)、ATMUSD (CFD)、AVAUSD (CFD)、BATUSD (CFD)、BCHUSD (CFD)、BNBUSD (CFD)、DOTUSD (CFD)、LTCUSD (CFD)、SOLUSD (CFD)、TRXUSD (CFD)、UNIUSD (CFD)、XMRUSD (CFD)、XTZUSD (CFD);
xiii. 在 HMR 期间内,该政策将限制所有股票(CFD) 工具的新开仓最高杠杆比例为 1:20;
xiv. 在 HMR 期间内,该政策将限制所有主题指数(CFD) 工具的新开仓最高杠杆比例为 1:5,但不包括以下品种:GERMANY40_15X (CFD)、CANNABIS_GLB_3X (CFD)、OIL_ETF10X (CFD)、US500_20X (CFD)、BIOTECH_GIANTS WTI_3X (CFD);
xv. 在 HMR 期间内,该政策将限制以下金融工具的新开仓最高杠杆比例为 1:2:
 1. Thematic Indices Minor (CFD),包括 GERMANY40_15X (CFD)、CANNABIS_GLB_3X (CFD)、OIL_ETF10X (CFD)、US500_20X (CFD)、BIOTECH_GIANTS WTI_3X (CFD);
xvi. 在展期期间(Rollover Period)内,HMR 政策将限制新开仓及现有持仓的最高杠杆比例为 1:1000,适用于以下金融工具:
 1. Currency Majors (CFD);
 2. Currency Minors (CFD);
 3. Precious Metal (CFD),包括 XAUUSD (CFD)、XAGUSD (CFD)、XAUEUR (CFD)、XAUGBP (CFD) 和 XAGEUR (CFD);
xvii. 在盘前休市期间,HMR 政策将自盘前休市开始前一(1)小时起执行,适用于所有 Index (CFD) 及 Thematic Minor (CFD)(以下简称“盘前休市期间”)。HMR 政策在盘前休市期间对各金融工具的适用应限制新开仓的最高杠杆如下:
 1. Indices (CFD) (Majors) – 新开仓的最高杠杆限制为 1:200;
 2. Indices (CFD) (Minors) – 新开仓的最高杠杆限制为 1:100;
 3. Thematic Minor (CFD) – 新开仓的最高杠杆限制为 1:5;
xviii. 根据本部分第 11d(b)(xvii) 条之规定,盘前休市期间的开始时间及持续时间将因不同金融工具而有所不同。

c. 公司有权在重大宏观经济事件或可能显著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新闻发布前,限制杠杆水平或提高保证金要求。

e) 有关杠杆调整的信息可在客户个人专区查询。若公司网站所载信息与个人专区信息不一致,以个人专区信息为准。

f) 为有效进行风险管理,公司将根据客户账户资金规模及账户类型设定相应的杠杆水平,具体分类如下:

  • Standard, Raw和Pro 账户
Leverage账户资本(美元)
1:30000 – 2,000
1:20002,001 – 5,000
1:15005,001 – 20,000
1:100020,001 – 50,000
1:50050,001 – 80,000
1:30080,001 – 100,000
1:200100,001 – 250,000
1:100250,001+

g) 有关杠杆变动的信息可在“个人专区”查看。如果本网站信息与“个人专区”信息有任何出入,以“个人专区”信息为准。

h) 市场剧烈波动期间无法平仓对冲订单的原因:由于保证金要求提高,如果可用保证金不足,系统将不允许您平仓对冲订单。

示例:

当您存入 200 美元,并以 1:3000 的杠杆比例开立 1 手 XAUUSD 买单和 1 手卖单,且剩余 50 美元可用保证金时,由于保证金要求提高,杠杆比例变为 1:500,平仓卖单需要 678 美元保证金。对于非对冲订单的买单,此时 50 美元可用保证金不足以支付 628 美元,因此无法平仓卖单。


12. 客户资金与客户金融工具的保障

a) 公司将客户的资金与公司自有资金分离,并按照适用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客户资金存放于银行,并与公司在公司账户中持有的资金在银行账簿中以不同名称标识开来,或采用其他可实现同等保护水平的措施。

b) 公司收到客户资金后,将其存入标识为“客户账户”的账户中。对于支付处理公司也适用相同原则。

c) 存放在公司的客户资金在破产法下不被视为公司的资产。

d) 客户在公司开仓后,其资金才会被投入至公司指定的流动性提供方。

e) 存放客户资金的银行或支付处理公司的法律与监管制度可能与毛里求斯的制度不同,因此若该银行或支付机构破产或发生类似程序,客户资金的处理方式可能与在毛里求斯本地银行持有资金时不同。

f) 公司可能会将客户资金与其他客户的资金存放于同一个银行账户,即统账账户(Omnibus Account)。公司不对该第三方的破产、行为或疏忽承担责任,也不对统账账户中发生的任何资金短缺承担责任。

g) 客户理解并同意,公司将及时将客户持有的独立资金转入“独立账户”(即“客户账户”)。客户亦理解并同意,公司可代表客户在毛里求斯境外持有独立资金,或将客户持有的资金转至位于毛里求斯境外的中间经纪商、结算代理人或场外交易 (OTC) 交易对手。公司不对本协议中提及的任何第三方的偿付能力、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疏忽不承担责任。

h) 公司会为客户资金保留账簿与会计记录。公司每日对所持客户资金与隔离账户记录进行对账。如需转账,将在当日营业结束前完成。公司有权在必要时为保障公司或客户利益,更频繁地进行对账与转账。

i) 公司在选择用于保管客户资金的信誉良好的信用机构或金融机构方面,采取应有的技能、注意与勤勉。客户理解并同意,如该机构违约,公司不对客户资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j) 为执行客户账户的交易,公司可自行决定将客户资金存入中介经纪人、信用机构或银行。

k) 公司可能会以自己名义开设商户账户,与支付服务提供商结算客户支付交易。但客户理解并同意,该账户并非用于保管客户资金,仅用于结算。此类服务商通常会保留部分金额作为滚动准备金,但这不会影响客户在公司交易账户上的余额。

l) 客户在向公司账户转账时,需考虑相关法律及其所处司法管辖区的规定与限制。

m) 转入客户交易账户的资金将以该账户指定的货币计价,无论使用何种货币转账。如转账货币与账户货币不同,将按照公司当日的内部汇率进行兑换。

n) 与客户资金有关的协议条款,受制于托管银行及信用机构的条款。

o) 客户承认并接受,其资金可能会与其他客户资金一同存放在同一汇总银行账户中,与公司自有资金隔离。如该机构违约并导致账户短缺,客户可能按比例承担损失。

p) 公司在选择、委任及定期审查第三方(如支付服务提供商与保管人)时,将尽应有技能、注意与勤勉,以确保客户资金或金融工具的安全。

q) 客户授权公司可为结算其或公司自身应支付的所有款项,从银行或第三方服务商处代客户进行资金存取。

r) 公司承诺在维持商户账户进行清算时,慎重挑选并持续评估支付服务提供商,以保障客户资金及金融工具的安全。

s) 公司可在其官网公布支付服务提供商的名单供客户参考。客户理解,如第三方提供商或保管人违约,客户需依照适当程序提出索赔,并免除公司因第三方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责任。

t) 公司将妥善保留记录,并进行内部与外部审计,以实现控制与透明。

u) 客户理解并同意,在公司破产时,相关机构可能会接管客户资产和/或资金。如公司无力履约,对客户的保护将通过资金隔离实现。不同司法辖区的破产认定方式可能不同,部分地区可能赋予客户“优先债权人”地位,从而避免其资金被视为公司资产。

v) 若客户资金所存金融机构或支付处理机构发生破产或类似程序,客户(或公司代表客户)可能仅作为无担保债权人提出索赔。客户须承担无法完全收回款项的风险,公司对此类损失不承担责任,所有客户将按比例分摊。

w) 除非公司存在重大过失、故意违约或欺诈行为,否则客户同意公司不对任何交易对手、银行、支付服务提供商或资金保管机构的违约行为负责。

x) 客户理解,账户内资金显示时间取决于所使用的转账方式。客户只能使用以本人名义开设的账户进行存取款。

y) 客户确认,所有转入公司的资金均为合法来源,由客户合法拥有与控制。客户不得向他人账户转账,也不得提取资金至他人银行账户或电子钱包。


13. 声明与保证

a)客户向公司声明并保证如下,并同意每次发出指令或请求时,皆视为重新作出如下声明与保证,并根据当时的情形进行判断:

  1. 客户在“完成您的个人资料”表格、协议及其后续所提供的任何表格和/或文件中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是真实、有效、可信、准确和完整的;
  2. 客户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包括风险披露声明;
  3. 客户有充分的授权签署本协议、发出订单、指示和请求,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4. 客户为合法实体,依法在其注册地的法律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
  5. 客户在本协议下的所有行为不违反适用法规、任何法律、规章、公司章程或适用于客户或其资产的任何协议;
  6. 客户同意公司通过公司网站或公司自主选择的其他方式提供协议相关信息;
  7. 客户确认其能定期访问互联网,并同意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发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条款和条件、费用、运营协议、政策的修改通知以及与投资性质和风险有关的信息;
  8. 客户根据本协议向公司存入的资金不直接或间接来自任何非法活动,也不用于或意图用于资助恐怖主义;
  9. 客户根据本协议向公司存入的资金为客户自有,且未被任何第三方设定任何留置权、质押权或其他担保权益或权利主张;
  10. 客户在选择特定服务类型时,已考虑其整体财务状况,并认为该服务在当前情形下是合理的;
  11. 客户特此确认,如其任何发起人、董事或管理人员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成为“政治公众人物”(Politically Exposed Person),将及时通知公司;

客户在此声明,其与公司的交易目的为以下之一:

  • 投机性(Speculative);
  • 对冲(Hedging);
  • 投资(Investments);
  • 当日交易(Intraday Trading);
  • 风险管理(Manage Risk)。

若交易目的为上述以外者,或在协议期间有所变更,客户有义务立即通知公司。

b) 客户有持续义务在其税务状态发生变更时通知公司。

c) 若客户为金融服务公司或任何对员工交易行为有管控义务之公司的员工或合同方,客户须及时通知公司,并说明适用的交易限制。

d) 客户不得将公司提供的价格用于自身交易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亦不得以商业或其他目的向他人转发或重新发布公司提供的价格。

e) 客户将诚信使用公司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不得使用任何电子设备、软件、算法、交易策略或套利行为(例如延迟套利、价格操纵、时间操纵等)来操控或不公平利用公司报价方式。此外,若客户通过某种方式使自己规避市场下行风险,公司可认定其对公司构成不公平利用。

f) 若出现未涵盖于本协议的情形,公司将本着诚信、公平以及市场惯例处理,客户同意在此等情形下,依据诚信原则及市场惯例,向公司提供所需信息、文件或采取相关行动以协助解决。


14. 不可抗力

a) 公司可根据其合理判断认定存在“不可抗力事件”,并将在适当时间内采取合理措施通知客户。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 任何行为、事件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紧急状态、罢工、骚乱或内乱、政府行为、恐怖主义行为、战争或战争威胁、天灾、地震、疫情、事故、火灾、水灾、风暴、停电、电子或通信设备中断、供应商故障、社会动荡、法律条文、停工,或任何其他国际灾难、经济或政治危机或自然灾害),若公司合理认为其妨碍公司在一种或多种金融工具上维持有序市场;
  2. 市场的暂停、清算或关闭,或与公司报价相关的事件的取消或失败,或市场或事件的交易被限制、施加特别条款或非寻常条款;
  3. 在市场上固定交易的最低或最高价格,对任何方的活动实施监管禁令(除非该禁令是由公司造成的)、国家主管部门的决定、自律组织管理机构的决定以及其他管理机构的决定;
  4. 异常市场状况;
  5. 适当监管机构宣布的金融服务暂停令,或任何监管、政府或超国家机构的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
  6. 任何电子、网络及通信线路的故障、失效或功能异常(非由于公司恶意或故意违约造成)以及分布式拒绝服务(DDOS)攻击;
  7. 任何交易和/或基础资产或基础市场出现过度波动,或公司合理预见到该波动的发生;
  8. 任何相关供应商、金融机构、中间经纪人、流动性提供方、公司代理或委托人、托管人、子托管人、交易商、交易所、清算所或监管或自律组织,因任何原因未能履行其义务;或
  9. 任何事件、行为或情形不在公司合理控制范围内,且该事件的影响导致公司无法采取任何合理措施以纠正违约行为。

b) 若公司合理判断存在不可抗力事件(在不影响公司根据其他运营协议所享有的权利的情况下),公司可在无须事先书面通知的前提下,随时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 在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提高保证金要求;或
  2. 以公司本着诚信认为适当的价格平掉全部或部分未平仓头寸;或
  3. 拒绝接受客户的订单;
  4. 在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公司无法或不切实际履行操作性协议条款的范围内,暂停、冻结或修改全部或部分条款的适用;或
  5. 采取或不采取公司认为在当时情形下对公司、客户及其他客户的利益合理适当的其他措施;
  6. 提高点差(Spreads);
  7. 降低杠杆(Leverage);
  8. 在交易平台发生故障时,为进行维护或避免损坏而关闭交易平台;
  9. 停用客户账户;
  10. 取消任何未完成的头寸;
  11. 拒绝任何存款请求;
  12. 采取或不采取公司认为在当时情形下对公司、客户及其他客户的利益合理适当的其他措施。

c) 除非本客户协议中另有明确规定,公司对于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在履行本客户协议义务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失败、中断、延迟或扭曲而引起的任何类型的损失或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负任何义务。

d) 客户承认并同意,客户有责任自行获取、维护并确保所有必要设备、软件及连接服务的正常运行,以访问和使用交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电脑、互联网连接、电话及/或其他接入线路。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因客户设备、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或任何第三方电信或数据服务提供商引起的通信、连接或交易平台性能的任何损失、损害、失败、中断、延迟或扭曲,不承担任何责任。

e) 客户承认,互联网连接延迟、传输失败以及价格数据错误有时会导致交易平台显示的价格并不真实反映市场价格。任何旨在利用价格错误、在场外价格(off-market prices)进行交易、利用互联网延迟/技术故障或其他系统异常的交易策略,均不允许在交易平台上使用,并应视为无效。公司保留单独裁量权,对违反本条款执行的任何交易进行审查、调查,并在适当情况下进行调整、取消或作废,而无需事先通知客户。


15. 其他事项

a) 若公司有合理理由(并有记录支持)怀疑存在欺诈、市场滥用或系统滥用行为,公司可暂停或平仓受影响的交易,并在必要时调整利润/成本,以恢复无滥用行为时应有的仓位。公司将提供书面解释,客户可通过投诉政策和OFS进行投诉。

b) 公司保留在以下情况下暂停、关闭或撤销任何交易的权利:由于配置错误、技术故障,或公司怀疑客户账户(或多个账户)中存在欺诈、操纵、套利或其他欺骗性或不当行为,或该行为与任何交易有关或有关联。在此情况下,公司有权扣除不当获利的利润并收取其自行认定的相关费用。公司对该类交易或利润的取消,或因暂停、关闭或撤销交易所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概不负责。

c) 若出现本协议未涵盖的情形,公司将基于诚信及公平原则解决相关事项,并在适当情况下依据市场惯例采取相应措施。

d) 公司未行使、部分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或法律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并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也不影响其后续行使该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

e) 公司在本协议项下所享有的权利和补救措施是累积的,并不排除公司根据法律享有的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

f) 若构成客户的授权签署人中的任何一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所有由公司持有的资金将由存活账户持有人受益并由其指示处理。客户对公司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将由该存活者承担。

g) 客户确认并理解公司官方使用语言为英语。客户应始终以公司主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和披露为准。公司本地网站上使用其他语言的翻译或信息仅为参考用途,不具法律效力。公司对该类翻译内容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16. 终止

a) 在不影响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立即终止客户协议的权利的前提下,任一方可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三十(30)天的书面通知来终止本协议。

b) 客户理解并同意,公司可以在任何时间通过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如果客户多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或者公司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提供的信息为虚假信息,或怀疑客户账户被用于非法目的,或客户对公司员工、董事、高管、代表等有辱骂或威胁行为,或者公司认为客户变更了实际居住地而未通知公司,并且公司认为客户账户的活动已不再符合本协议条款,和/或客户未提供最新且真实的信息,和/或基于公司全权裁量。

c) 如客户出现破产和/或清算情况,客户应向公司提供相关的遗嘱认证书、执行文件或任何其他法律文件,以便公司依照指示采取相应行动。客户承认,在客户丧失能力或破产/清算期间,公司不对客户账户内发生的任何损失和/或费用承担责任。

d) 本协议终止后,公司有权在未提前通知客户的情况下中止客户对交易平台的访问权限。

e) 本协议终止后,客户应立即向公司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未结费用、佣金、因终止本协议产生的交易费用和/或将客户投资转移至其他投资公司的费用、以及结清或终结公司代表客户进行的未完成交易产生的损失和费用。

f) 一旦发出终止通知或协议终止,应适用以下规定:

  1. 客户有义务平仓所有未平仓头寸。如客户未执行,公司将以当前报价平仓;
  2. 公司有权拒绝客户开设新头寸;
  3. 公司有权拒绝客户从账户提取资金,并有权保留客户的资金用于平仓已开头寸和/或支付客户根据本协议应承担的未结义务。

g) 协议终止时可能适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

  1. 公司有权合并客户的任何账户,合并余额并用以抵销客户对公司的债务;
  2. 公司有权关闭客户账户;
  3. 公司有权进行货币转换;
  4. 公司有权以当前报价平仓客户的头寸;
  5. 若无非法或涉嫌非法行为或相关机构的指令,若客户有余额,公司将在扣除公司合理认为客户未来可能承担的责任后,尽快将余额支付给客户,并提供结算明细。如适用,公司还将指示任何指定人或保管人支付相应金额。款项将依据客户指示支付到客户名下的账户,公司有权拒绝第三方付款。

h) 公司保留在客户滥用、提交大量错误请求、账户资金不足或有任何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的情况下,随时冻结客户账户的权利,且无需提前通知。


17. 个人数据与录音

a) 公司可收集、使用、存储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客户在服务过程中提供的个人信息/数据,并遵守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客户确认其已阅读并理解公司在网站及开户过程中提供的隐私政策。

b) 客户陈述如下(如为法人客户或代表他人提供数据的个人客户):

  1. 所提供的个人数据是依据本协议收集、存储、使用和处理的;
  2. 有关个人已被告知并已同意数据处理;
  3. 相关个人知悉其对个人数据处理享有的权利。 客户理解,公司依赖此类数据履行法律义务并执行协议。

c) 客户可请求公司提供其所持有的客户个人数据副本,公司将收取合理服务费以补偿时间、人力和费用支出。

d) 客户明确同意公司可向为履行协议而必需的第三方传输客户信息。

e) 双方理解并同意电话通话可能被录音。公司接收到的所有指令将视为具有约束力。录音属于公司所有,可作为具有决定性效力的证据。客户同意公司在需要时可将录音提供给法院、监管机构或政府机关,并作为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案件的证据。

f) 客户理解并同意与账户相关的所有通信(包括订单、请求、转账等)均可能被记录。客户同意此类录音可在法律或监管程序中作为证据使用,并放弃对此提出异议的权利。客户可书面请求获取录音、交易历史及其他电子通信副本。

g) 公司将至少保留所有通信记录七(7)年。

h) 客户同意仅使用公司提供的正式通信渠道,否则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i) 客户同意公司及其授权的第三方可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客户以提供服务或推广活动。客户确认此类联系不构成对其隐私权的侵犯。如客户希望退出,请联系 [email protected]

j) 客户同意,为遵守《外国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及共同申报准则(CRS),公司有权要求客户提供任何合理必要的信息和/或文件,客户有义务立即或至少在合理期限内自请求之日起向公司提供该等信息或文件。客户理解并确认,公司可能需要向相关主管机构披露与客户税务居民身份相关的信息,并且公司有时可能有义务将衍生交易报告给认可的交易信息存储库,该等信息可能会被要求提供并记录在案。


18. 保密与免责

a) 公司所持有关于客户的信息为保密信息,仅可用于提供服务和产品之目的。保密信息应受到保护,前提是该信息未进入公共领域,或公司已合法拥有,且在收到该信息时不承担任何保密义务。客户理解并同意,公司可在以下情况下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

  1. 为遵守《外国账户税务合规法案(FATCA)》及《共同申报标准(CRS)》;
  2. 依法律要求或应监管/执法机关、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的要求;
  3. 为调查或防止欺诈或其他非法行为;
  4. 向公司内部有履职需求的人员或为客户提供服务所必需的第三方;
  5. 经客户请求或同意;
  6. 向公司顾问、律师、审计师等提供,但须保证该等专业人士承诺保密;
  7. 双方之间的任何法律程序中。

19. 违约

a) 双方理解并同意,以下每种情况均构成但不限于“违约事件”:

  1. 客户未能提供本协议项下履约所需的初始保证金和/或对冲保证金或其他资金;
  2. 客户未能履行对公司的任何义务;
  3. 第三方对客户提起破产或清算程序,或申请为客户或其任何资产指定管理人或接管人,或客户与债权人达成安排,或发生任何类似程序;
  4. 客户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不真实或变得不真实;
  5. 客户无法按期偿还债务;
  6. 客户丧失行为能力或无法履行任何义务;
  7. 公司合理认为有必要或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的其他情形;
  8. 客户试图或实际从事被公司认定为欺诈、操纵或欺骗性活动的行为;
  9. 客户从事无正当目的的过度交易,意图从市场波动中获利,可能构成市场操纵行为等。

b) 若发生违约事件,双方理解并同意,公司有权在无需事先书面通知的情况下,立即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 以当前报价平仓客户所有或部分未平仓头寸;
  2. 从客户交易账户中扣除客户应付公司的金额;
  3. 关闭客户在公司开设的任何或所有交易账户;
  4. 拒绝为客户开设新交易账户;
  5. 调整客户交易账户余额,剔除非法所得利润;
  6. 为保护公司利益和声誉,采取任何其他合理且公平的措施。

20. 交易平台上的禁止行为

a) 客户不得非法访问或尝试访问交易平台,不得进行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司在交易平台上实施的任何安全措施。

b) 客户应仅为其自身客户账户的利益使用交易平台,不得代表任何其他人使用。

c) 严禁采取以下任何行为:

  • 使用任何将人工智能分析应用于公司系统和/或交易平台的软件;
  • 拦截、监控、破坏或修改非针对客户的任何通信;
  • 使用任何类型的爬虫程序(spider)、病毒、蠕虫、木马程序(Trojan horse)、定时炸弹(time bomb)及/或其他旨在扭曲、删除、破坏和/或拆解交易平台及/或公司通信系统或其他系统的代码或指令;
  • 发送任何不符合适用法律或适用法规的未经请求的商业通信;
  • 做任何可能违反公司计算机系统或交易平台完整性,或可能导致系统故障的行为;
  • 采取任何可能导致交易平台被不规则和/或未经授权访问的行为;
  • 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任何软件、程序、应用或其他设备,直接或间接通过交易平台访问或获取信息,或自动化访问或获取信息的过程;
  • 违反本协议使用交易平台。

d) 公司禁止任何旨在利用公司服务的交易策略或其他被禁止的操作。被禁止的交易策略或其他被禁止的操作包括但不限于:

  1. 网络问题/延迟;
  2. 互联网连接延迟;
  3. 价格数据错误;
  4. 技术故障;
  5. 无风险获利;
  6. 客户账户操作显示客户旨在利用和/或从内部转账优惠中获益;
  7. 客户交易活动模式显示客户仅以财务利益为目的,而非真正参与市场交易和/或承担市场风险;
  8. 客户账户内部对冲和/或与其他方协调进行对冲;
  9. 利用公司的“负余额”政策;
  10. 欺诈行为;
  11. 操纵市场;
  12. 返现/奖金/价格套利;
  13. 仅以产生第三方佣金为目的进行交易;
  14. 在市场流动性低的时期进行专属和/或大部分交易量的交易;
  15. 恶意使用专家顾问(EAs);
  16. 恶意对冲;
  17. 使用过度杠杆;
  18. 滥用预期价格差(expected price gap);
  19. 在场外报价(off-market quotes)上交易;
  20. 频繁交易(churning);
  21. 通过大量订单过载系统;
  22. 多账户操作,包括:
    • 来自同一地点的账户操作;
    • 使用/显示相同的 IP 地址 / 身份 ID / 电话号码等;
    • 多个账户显示相同的存取款模式;
    • 账户显示类似或相同的交易模式;或
    • 账户共享同一设备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欺诈或欺骗行为;
  23. 其他可能导致交易平台和/或个人区域显示的价格、账户余额及/或交易记录不反映准确和最新市场情况的因素。

e) 任何旨在利用价格、点差、交易、佣金、第三方佣金、其他交易条件的错误,和/或以场外价格(off-market prices)成交的交易策略或其他操作,或利用任何其他技术错误的行为,在交易平台或个人区域均不允许,且由此进行的所有交易及其产生的利润或亏损均视为无效。若公司合理怀疑基于客户的交易策略或其他行为,客户故意和/或系统性地利用或试图利用价格错误和/或场外价格错误,公司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对措施:

  1. 限制或阻止客户访问交易平台;
  2. 关闭客户账户和/或关闭所有相关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同一账户持有人的所有其他账户及/或公司认为参与上述活动的其他客户账户,并通过书面通知立即执行;
  3. 禁止开仓和/或平仓和/或修改交易;
  4. 对公司遭受的任何损失采取法律行动;
  5. 对相关账户进行必要的更正或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客户可用的点差/佣金;
  6. 限制相关账户访问流式、即时可交易的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仅提供手动报价,并要求任何订单事先获得公司批准;
  7. 取消相关账户在客户关系期间,通过滥用流动性获得的任何可记录的历史交易利润;
  8. 采取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9. 没收因上述错误直接或间接获得的任何利润和/或收益,和/或在此类情况下向客户收取额外费用,和/或取消由此产生的任何利润/亏损,并退还原始存款金额,但不包括存取款手续费,和/或从因该错误产生的任何不当金额中进行抵消;
  10. 拒绝客户从其账户提取资金;
  11. 禁止客户注册新的交易账户。如果客户仍然开立新账户,公司保留立即终止该交易账户并没收其任何利润和/或收益的权利。

21. 订单执行

a) 客户不得进行任何行为或不作为,可能导致不正常或未经授权的访问或使用平台,或未经授权访问客户交易账户。如发生此类事件,公司有权在合理怀疑或确认滥用、操纵或其他滥用交易系统或账户的情况下,暂停、终止或限制访问平台。

b) 客户在使用服务过程中,不得进行任何可能违反、破坏、损害或导致公司平台或系统故障的行为或不作为。

c) 未经公司书面许可,客户不得向第三方发布、传输或复制任何信息(全部或部分)。客户不得修改、遮蔽或删除公司软件中的任何版权、商标或法律声明。

d) 所有交易请求均受交易规模和市场条件限制。如客户请求的交易规模超出公司可即时完成的范围,公司有权部分执行或全部拒绝该订单,且具有完全裁量权。

e) 客户理解、接受并确认,软件中显示的交易历史可能由公司归档。归档后的交易或非交易历史可通过平台访问或经书面申请提供。

f) 公司确认,所有客户记录(包括交易和非交易,当前及归档)将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至少保留七(7)年,即使业务关系终止后亦然。

g) 公司有权暂停、关闭或取消因配置错误、技术故障或涉嫌欺诈、操纵、套利或其他欺骗性行为而产生的任何交易。公司可收回不当利润或收取相关费用,对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

h) 客户同意对密码、登录信息或访问数据予以保密,不得向未经授权的任何人披露。如客户怀疑存在未经授权的访问,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除非因公司重大过失造成,公司不对第三方滥用账户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i) 客户同意配合公司对访问凭证滥用或交易活动异常的任何调查或询问。

j) 客户须对使用其访问凭证下达的所有订单负责。如授权代表代客户操作,客户仍对所有相关订单和指令承担全部责任。

k) 客户确认,当信息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传输时,公司对任何未经授权访问客户信息的行为不承担责任。

l) 如公司怀疑存在欺诈行为,如操纵或掉期套利,公司有权关闭所有头寸,施加或扣除罚款,取消相关利润,并拒绝客户提出的进一步掉期请求或豁免。

m) 公司有权未经事先通知,在客户账户之间(或通过结算机构)转移资金或金融工具,以满足保证金要求或结算借方余额。公司将在合理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类转账。

n) 依据本协议,客户的所有订单应通过电子平台提交。订单是否被接受或拒绝将在平台界面中显示。如客户有疑问,应联系公司确认订单状态。

o) 客户有责任了解每个订单对其持仓的影响——包括是否增加敞口、减少敞口、开设新仓或关闭现有仓位。所有被接受的订单将依据“先进先出”原则处理,视提交和接受时间而定。

p) 客户了解,仅在相关市场交易时间内才能开仓或平仓。除非公司允许,市场关闭期间不得提交订单。

q) 客户可通过电子平台查看账户详情、净值、保证金水平等。客户有责任检查交易确认、持仓、余额,并据此做出决策。如有需要,公司可在合理范围内提供说明。

r) 客户不得使用交易终端或公司网站协助从事任何非法金融活动或交易。

s) 客户同意,公司不支持使用客户交易终端的附加功能进行交易操作,包括但不限于追踪止损(Trailing Stop)、专家顾问(Expert Advisor)及/或其他任何自动化程序(统称为“附加功能”)。附加功能的使用完全由客户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其运行性能直接取决于客户的交易终端,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出现以下情况,公司保留单独裁量权,并可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取消、暂停、禁用或以其他方式限制附加功能的操作:

  1. 附加功能导致下达的订单在经济上不合理;或
  2. 使用附加功能被认定为利用系统漏洞、延迟或技术异常;
  3. 在此类情况下,公司保留取消或撤销因使用附加功能而产生的任何订单或交易的权利。

t) 客户可申请在其本人名下持有的不同交易账户之间进行资金转账,前提是接收资金的交易账户支持相关的入金/出金方式。内部转账将按照以下最低转账要求执行:

  • 从 Standard 账户转账至 Standard 账户,不适用任何最低转账金额要求;
  • 从 Standard 账户转账至 Pro 或 Raw 账户,每次转账须符合最低转账金额 200 美元 的要求;
  • 从 Pro 或 Raw 账户转账至 Pro 或 Raw 账户,不适用任何最低转账金额要求;
  • 从 Pro 或 Raw 账户转账至 Standard 账户 不被允许,相关转账申请将被拒绝。

22. 取消与修改请求

a) 客户确认,订单可能无法取消或修改。客户理解并同意,如订单无法取消或修改,客户必须接受原始订单的执行结果,并不得因此要求公司承担责任。

b) 客户进一步理解并确认,尝试修改或取消并替换订单可能导致订单过度执行或重复执行,而公司的系统无法阻止重复订单的过度执行,客户应对所有此类执行负责。

c) 客户同意,在未收到公司有关订单执行的确认前,不应假设任何订单已被执行或取消。

d) 客户对其交易账户负责,并应在提交其他订单前了解其挂单状态。如客户不清楚订单状态,应主动联系公司。

e) 客户同意定期查看其在线账户报表,并了解账户和订单的当前状态。


23. 结算日对冲指令

a) 客户同意在结算日之前(即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向公司提供对冲尚未平仓头寸的指令。或者,公司必须在该期限内持有足够的资金或交割文件。

b) 如果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收到任何指令、资金或文件,公司可在不事先通知客户的情况下,自行对冲客户头寸、将其展期至下一个结算期,或以公司全权裁量的方式代表客户进行交割或接受交割。


24. 汇率波动风险

a) 若客户指示公司进行任何外汇交易,由于汇率波动而产生的任何利润或损失将完全由客户承担。客户应按公司要求以美元或公司可接受的其他货币支付所有初始及后续保证金,并使用与首次存款相同的货币支付后续保证金。公司有权根据当时货币市场汇率,自行决定将客户账户中的保证金资金进行外汇兑换。


25. 争议解决

a) 双方同意,若发生与本协议、交易、付款计算或其他行为相关的争议,将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b) 如发生争议情况,客户有权在事件发生后尽快向公司提交书面投诉;

c) 客户应按照公司网站上提供的《投诉处理政策》中的程序进行申诉;

d) 客户应将投诉及相关事件描述、发生日期及支持文件发送至以下邮箱:[email protected]

e) 若投诉不符合《投诉处理政策》的规定,公司有权驳回该投诉。

f) 双方同意,未在协议或投诉政策中规定的争议可依照市场惯例并由公司自行裁量解决。

g) 一般而言,投诉应包括至少以下信息:客户详细资料、交易账号、争议发生的日期和时间、争议简要说明、客户建议的解决方案、若为金钱争议则应包含金额及计算方式、争议产生的背景及相关证据。

h) 客户理解公司有权审查投诉,并可要求客户提供补充材料或信息。客户理解公司服务器记录和系统日志是主要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公司不对未完成的交易负责,也不对客户因利润损失或资金损失而遭受的财务或情绪损害进行赔偿。

i) 公司对客户因任何间接、后果性或非财务性质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26. 损失风险

a) 客户账户中的所有交易及因市场价格波动所产生的损益,完全由客户承担风险。客户在接受本协议并与公司建立业务关系时,即声明其有经济能力并愿意承担任何可能发生的损失。

b) 公司不对客户的合同义务或因通讯系统故障或公司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导致的订单传输、执行或交付延迟承担责任。若银行、清算经纪、交易所或相关实体破产、清算或被接管,公司亦不对保证金损失负责。

c) 客户理解并同意,交易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股票 (CFD)、期权 (CFD)、期货 (CFD)、货币 (CFD)、外国股票 (CFD)、债券以及差价合约 (CFD) ——具有重大亏损风险。特别是差价合约 (CFD) 交易具有高风险,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亏损可能超过初始投资金额。

d) 客户确认并接受,境外市场(包括与本地市场相关联的市场)交易可能带来额外风险。这些市场适用的法规可能为投资者提供不同程度的保护。客户应自行了解每笔交易适用的规则。

e) 客户理解电子交易平台依赖计算机系统完成订单路由、撮合、结算和登记。该类系统可能发生故障,客户的损失追回能力可能受到市场、清算所或经纪商责任政策的限制。

f) 客户确认已知晓货币波动相关的风险,包括因汇率变动造成的亏损。公司提醒客户此类交易风险极高,投资本金可能部分或全部损失。客户对所有交易承担全责,并解除公司因传输延迟、不可抗力或技术故障导致的责任。

g) 客户确认已阅读公司网站上发布的《风险声明》,并同意定期查阅网站、平台通知及其他通讯渠道,以了解任何更新、变更或风险通知。


27. 风险确认

a) 客户理解并承认,投资于使用杠杆的外汇交易、差价合约 (CFD) 和其他金融工具具有投机性、高风险,仅适用于能够承担全部保证金资金和/或全部投资资金亏损风险的客户。
客户了解,外汇合约 (CFD) 的价格波动可能导致全部或部分资金亏损。
客户保证其在财务和/或其他方面有能力承担交易风险,并同意公司为其开设账户作为交换,客户将不追究因其交易或因依照公司员工、代理人或代表的建议或建议所造成的任何亏损责任。

b) 客户确认未从公司或其任何员工、董事、管理人员、代表或任何介绍人或账户合作实体处获得任何形式的保证,也并非因任何此类保证或陈述而签署本协议。


28. 网站使用

a) 客户理解并同意,公司网站旨在向客户提供信息。客户明白公司致力于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但无法保证始终如此。因此,客户在作出任何决策或进行交易前应谨慎行事,并在需要时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b) 客户理解,任何时候均应以交易确认和账户报表作为其交易账户的正式记录。

c) 客户理解,网站上的信息可能包括市场数据、新闻、研究、财务分析、评论或工具,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建议、推荐或招揽。此类信息并未针对客户个人定制,客户需自行作出投资决策。

d) 网站可能包含指向第三方网站的超链接,公司不对这些第三方网站的内容或信息负责。通过公司网站或第三方链接所获得的任何市场数据、新闻或其他信息,仅供客户个人使用,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再传输或重新发布。

e) 产品和/或服务及其相关费用、利率和账户要求可能因地理位置而异,并非在所有地区均提供。客户同意不从事任何与适用法律、法规或客户与公司协议条款相抵触的网站相关活动。

f) 市场评论、新闻或其他信息可能随时变更或被撤销,恕不另行通知。


29. 关联方

a) 如果客户是通过关联方介绍至公司,客户承认并确认,公司不对该关联方或其相关人员在代表客户与公司交涉时的行为和/或陈述承担责任;

b) 客户同意放弃对公司提出任何因关联方和/或相关人员/实体行为或遗漏而引起的索赔,并同意对公司进行赔偿,使公司免责。客户承认并确认,公司不对客户与关联方之间达成的任何协议承担任何责任。客户确认理解,关联方是独立行事或作为客户的代理人,未经授权不得就公司或其服务作出陈述或代表公司行事;

c) 客户同意,公司保留向客户的关联方及其相关人员提供客户账户交易相关信息的权利,并确认在客户是通过关联方/相关实体介绍至公司时,可能适用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点差扩大、佣金、费用加价、降价等。客户承认并确认,公司作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而客户的关联方(如有)可能获得对一个或多个终端的“只读”权限,包括通过网页浏览器访问终端,以便电子方式监控其介绍至公司的客户账户活动。


30. 管辖法律与司法权

a) 本协议应受毛里求斯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其解释;

b) 若因本协议引发争议,客户不可撤销地同意双方应首先依照公司的投诉处理政策寻求解决;

c) 毛里求斯金融服务委员会(FSC)亦为争议外部解决流程的一部分,旨在调解任何争议;

d) 任何因本协议交易而引起的诉讼,不论其形式如何,客户须在事由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逾期无效。

e) 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其他规定,在向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公司有权在其绝对酌情权下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任何措施,以确保遵守相关市场规则和惯例,以及毛里求斯共和国司法管辖区内的所有适用法律。


31. 可分割性条款

a) 本协议及其附件、条款和条件、声明和确认书构成双方就本协议事项达成的完整协议;

b)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件被法院或监管机构或自律机构认定为无效或无法执行,则该条款应视为已修改或在必要时被撤销,以符合相关判决或规定。其余条款和条件的有效性不受影响,本协议应继续有效,仿佛该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从未存在。


32. 协议效力

a) 本协议为持续性协议,涵盖客户在公司开立或重新开立的所有账户,不受公司人员或其继任者、受让人或关联方变动的影响;

b) 本协议及其中的所有授权将对公司、其继任者和受让人(包括通过合并、整合或其他方式)产生法律效力,并对客户或客户的遗产、遗嘱执行人、受托人、管理人、法定代表人、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e) 有关杠杆率变更的信息位于“个人专区”。如果网站上的信息与“个人专区”中的信息相冲突,则以“个人专区”中的信息为准。

f) 为有效管理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账户资本设定杠杆水平,账户类型如下:

语言
简体中文
重要信息

访问本网站受到限制。IUX 不向位于、居住在或是澳大利亚、加拿大、乌克兰、任何欧盟成员国、冰岛、挪威、列支敦士登、英国、美国或马来西亚的公民提供服务、进行市场营销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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